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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

学校类型:类型:工科 隶属于:教育部 211工程 国家重点学科:1个 院士:2人 博士点:31个 硕士点:83个
合肥工业大学如何转专业
发布时间:2010-03-15        浏览次数:52
执行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对往届生没有特殊规定合肥工业大学录取规则

    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不含安徽省)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格检查、所在省(市、区)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不要求统考的省市除外)、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分(专业加试总分×60%+文化课总分×40%)择优录取。
    参加我校专业加试成绩(全国排序)前三名的考生享受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
    第二十五条 按教育部规定并根据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适当的提档比例。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或本科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要求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录取。
    艺术类考生的调档名单,学校根据网上公示,并在各省市备案的考生中择优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提供。
    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高考结果(一级以上运动员根据我校文化考核结果)及已被网上公示,达到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提供。
    自主招生录取按“合肥工业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安排了66名招生计划,用于解决生源状况良好省(市、区)重点录取分数线以上高分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及符合第二十五条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我校对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确认,将按考生享受优惠政策后的总分予以录取。
    第二十九条 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10分级差将其档案投入第二志愿专业,以其降档后的总分与该专业其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实际总分相比较,从高到低录取;若仍不能满足时,我校将不再降分,将其档案投入后续志愿专业中录取,直至服从志愿专业或退档。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区),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生源不足时,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三十一条 除在安徽、山东两省各招收一名女性国防生外,其他国防生计划只招收男性国防生。
    第三十二条 我校将在全校部分课程实行“双语教学(英语教学)”,敬请考生注意。
    第三十三条 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体检标准按军检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 录取结果请考生向所属省(市、区)招生部门或我校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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