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3录取规则: ①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②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大于计划招生数,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学院可调取报考我院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的考生档案。 ③对于进档考生,我院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相关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④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⑤只对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加分、降分政策的加分、降分予以承认; ⑥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ldqu;影视动画&rdqu;&ldqu;产品造型设计&rdqu;专业仅招收四川省艺术类(美术类)考生。 A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B凡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四川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须达到四川省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投档,学院在政治思想品德全面考核的情况下,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