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学院实行&ldqu;阳光招生&rdqu;,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ldqu;学校负责,招办监督&rdqu;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3、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 4、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5、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当地招办统一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排序投档。 6、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我院予以认可。 7、学院每一个专业不做男女生比例界定。 8、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9、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本院发给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