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查询 >首页 >保山学院

保山学院

学校层次: 大学 / 综合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
保山学院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10-12-26        浏览次数:124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ldqu;志愿优先&rdqu;的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分、专业分双上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 下一信息: 红河学院加分政策
  • 上一信息: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加分政策
  • 相关关键词: 保山学院加分政策 保山学院录取规则云南省 保山学院保山市

      
    查看全部
    报考指南
    学科
    专业
    相关学校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学校相册 更多
    招生信息 更多
    报考指南 更多
    学校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