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 (一) 招生办法 1、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口试、面试,全国统一划线,综合考核,择优选招。 2、非通用语提前单独招生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二) 招生专业及人数 (三) 学制:四年 (四) 2009年我校在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新疆、陕西等部分省市区的部分省(市)级重点中学进行小语种招生。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的省、市级重点中学及非省会城市省级重点中学的应届在籍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表现良好。 2、学习成绩优秀。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 4、身高要求:女160m以上;男170m以上。 5、必须具有当地正式户口。 6、必须是相关指定重点中学的应届在籍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我校向各有关重点中学下达推荐名额,并寄发《实施细则》、《名额分配表》和《考生报名表》。 2、有关重点中学根据我校下达的推荐名额、专业和男女比例,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按报考条件择优推荐。 3、考生及所在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如实详细填写《考生报名表》,在指定处粘贴考生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彩色、黑白均可)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骑缝章(备用照片处不用加盖公章),以及粘贴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5、凡报考我校小语种招生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其它院校的小语种招生专业。 6、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各省招办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以及高考体检。中学需在4月10日前将预录取考生高考报名生成的高考考生号传真至我校招生办。 传真:029-85309500、85319500 (必须要注明中学名称及考生姓名) 7、报名截止时间及交费方式 (1)所有中学须在2008年12月22日之前在我校网站(xisudun)招生办主页上下载&ldqu;XXX省XXXX中学2009年小语种考生报名信息表&rdqu;,明确填写,并于12月22日之前以电子邮件(zsb@xisudun)的方式传至我办。 (2)西安市内所有中学:2008年12月25日之前,中学统一将《名额分配表》(需详细填写表下内容,加盖公章)、《考生报名表》及考务费(每生200元)送至我办(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437号(雁塔校区)行政楼101室),过期不再办理。 (3)其他地区中学:2008年12月28日之前,中学统一将《名额分配表》(需详细填写表下内容,加盖公章)、《考生报名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至我办,考务费(每生200元)电汇至我校财务处,过期不再办理(以信件及电汇单到达时间为准)。 办公及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437号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61 交费方法:考务费一律采用邮局电汇交纳 电汇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437号西安外国语大学财务处 邮编:710061 电汇备注栏填写:XX中学小语种考务费及考生姓名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考试科目: 语文、英语笔试,口试和面试。 笔试形式、难易程度与高考近似。 口试包括:英语口语、所报语种语音模仿、跟读。 面试包括:考生知识面、语言表达能力、交流主动性和所报语种相关国家基本国情知识以及口齿、 外貌 、体形、身高等考察。 笔试总成绩为300分:语文满分成绩150分、英语满分成绩150分(含听力30分);面试、口试满分50分(不计入总分)。 笔试时间: 2009年2月28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2009年2月28日 下午 14:30-16:30 英语 考试地点:见考生准考证(西安市长安南路437号西安外国语大学雁塔校区)。 面试、口试时间: 2009年3月1日 上午 8:30-12:30 下午 13:30-16:00 考试地点:见考生准考证(西安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 (二)考试要求 1、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学校证明)于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 2、如果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证明身份时需开附带照片并盖有骑缝章的户籍证明。 四、录取 1、以语文、英语笔试总成绩之和排序(面试、口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排序)录取为主;同时参考面试、口试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的德、智、体情况和会考成绩,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的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国家教育部招生规定执行,考生须参加当地高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3、我校录取将分专业排队,各语种之间不予调剂(入学后,不转专业)。 4、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优秀称号或单科优胜奖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录取。 5、拟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审核批准确定。我校在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之前,有关学校须将被录取考生档案提前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6、正式录取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五、入学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新入学的学生要进行德、智、体诸项复查,发现有舞弊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入学时间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与秋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相同。 六、学习与毕业 学生在校学习四年,成绩合格,发给国家统一印制的大学本科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 七、我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5309401 85319401 联系传真:029-85309500 8531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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