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 2、志愿优先,按分数排队,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 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4、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对男女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6、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7、对享受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提档和录取。 8、录取调档比例为120%。 9、招生专业祥见我院2009年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