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师专招生录取规则
1、由学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办法录取新生。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根据复查结论,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作休学或退学处理;对在入学资格审查中查实的违反招生规定的考生,予以清退。
2、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上线、体检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办法录取。
3、所有录取工作均在计算机远程网上进行。
4、往届生录取办法:今年我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同样对待,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但对今年被我校录取却不报到的考生,在明年录取时将提高录取分数段或以诚信缺失为由不予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1、学生进校后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转专业。
2、属录取时分配专业不当造成的问题,学生报到后二周之内向招生就业处书面说明,核实后重新分配专业。
3、对所录取的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或新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发展和发挥其专长的学生,在一年级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教务处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经考试、审查符合新专业条件的,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4、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且二、三年级一律不予转专业。
5、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学生人数
学校现有各类在校学生4613人,其中:普通专科学生3407人,成人专科学生12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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