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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类型:类型:高职高专 隶属于:甘肃省教育厅
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10-12-11        浏览次数:46

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按照&ldqu;分数优先、志愿优先&rdqu;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依照进档考生分数高低的顺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志愿要求。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承认甘肃省师范类美术专业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ldqu;文化课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rdqu;的原则进行录取。

  对单科成绩的要求:(1)对单科成绩数学、英语有一定的要求;(2)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英语为我校各招生专业的唯一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结束后以电子档案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同时,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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