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第二、三、四志愿考生,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专业调整以《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为准,原则上对专业人数偏少、无法开班的可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一条 退档原则:最低分先退。
第十二条 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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