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进行录取。
第六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及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志愿优先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英语语种考生优先录取。
2、考分优先原则: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在国家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如因分数偏低所报专业志愿已满额未能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者优先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退档。录取后原则上不再作专业的调整。
4、政策照顾原则: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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