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录取时按各省级招办的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外语语种见学校招生简章,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 第十九条 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我校录取新生时专业安排按&ldqu;分数优先&rdqu;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首先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进行专业投档,分数达到所填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之上,直接安排考生所填报专业,因分数较低,未安排进所填报专业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身体状况等综合考虑调剂到未安排满额的专业中,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就退档。因退档所造成的缺额,从进档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到完成招生计划。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美术学、艺术设计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根据获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发《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政审、体检等情况择优录取。 摄影本科专业由我校自主实施专业考试,根据获得我校颁发《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政审、体检等情况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否则不予录取;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可在专业报名时以我校招办公告为准。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优秀运动员推荐条件且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者,我校方能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考生身高:男生176m、女生162m以上,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2、建筑学(含城市规划专业)专业招收美术特长生,入校后需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转入同一学院其它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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