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定和政策执行
1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填报顺序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的考生,不区分院校志愿填报顺序,按投档顺序录取。
3专业安排:专业志愿不设级差;按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考生专业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考虑有关课程成绩及学校条件依次安排;若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直接做退档处理。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5英语、朝鲜语、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英语(以总分150分为标准)不低于110分,语文(以总分150分为标准)不低于105分;
6社会体育专业,省统考体育专业成绩合格,文科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考生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凡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河南省考生采用省统考成绩),成绩合格,且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录取方法如下:
(1)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方向:文化成绩达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绘画(公共艺术、国画、油画)专业:文化成绩达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其它专业(方向):文化成绩达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计算综合分录取,艺术设计学院除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方向、绘画(公共艺术)外,其它专业及方向高考英语成绩须达65分(含65分,英语按150分总分)以上。凡我校未设立艺术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不编制艺术类专业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文理分别报志愿的省份,不作理科生源计划,理科考生可参照文科填报志愿。
8我校按理科录取的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2个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的考生报考。
9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男女比例为1:4,其它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10学校办学性质:公办;
11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郑州轻工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2学费详见2009年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学费,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13学校地址:郑州市东风路5号,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66号(新校区);
14郑州轻工业学院易斯顿美术学院属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的二级教学单位,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郑州轻工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郑州轻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易斯顿美术学院地址:郑州东区中牟新城商都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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