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
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其他经济资助
1、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2、临时困难补助。
3、社会资助。
大学毕业时应征入伍的,由国家补偿学费;有贷款的,由国家代偿贷款。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设有以下多种形式的奖学金:
(一)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可评定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梁灏东奖学金等。
国家奖学金 4000元年
省政府奖学金 一等为3000元年,二等为2000元年
(二)获得校级“大学生标兵”称号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获得校级优秀大学生称号者可获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获得院级“优秀大学生”称号者可获得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
(三)单项奖学金:(1)学习成绩优秀奖;(2)学习成绩进步奖;(3)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4)优秀学生干部奖;(5)优秀贫困生奖;(6)科技活动创新奖;(7)见义勇为奖。此外,还设若干学生活动比赛奖。
第三十条 我校设有以下助学措施:
(一)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省政府助学金每人每年400元。
(二)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额每人每年最高可达6000元。
(三)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困难补助。
(四)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五)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联系其它社会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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