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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

学校层次: 大学 / 综合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综合 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3个 硕士点:19个
吉首大学录取批次
发布时间:2010-12-27        浏览次数:145
    吉首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批次,艺术类和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属于提前批。其他一般本科专业按照全国高等学校本科二批招生录取时间录取。

吉首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吉首大学,为公办的省属综合性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湖南省教育厅,始建于1958年,注册地为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包括硕士、普通本科、专科和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招收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学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吉首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开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分省、分专业编制招生计划;

4、确定本校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认真落实和完成学校的招生计划;

5、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配合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及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录取时,按考生的志愿、相关科目成绩,一般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

第八条          特殊专业对考生的成绩和身体要求,按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九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一视同仁;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除护理学专业外,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

限制。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均按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督察部门的监

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收取学费标准严格依照湖南省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学生的住宿费,根据住宿的条件依据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学生奖学金、贷款金及专项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宣传信息。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吉首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吉首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6年3月1日

 

在校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74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54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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