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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高职高专 隶属于: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10-04-22        浏览次数:72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所招专业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

  4、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5、按照考试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ldqu;平行投档&rdqu;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ldqu;一志愿&rdqu;或&ldqu;非一志愿&rdqu;。

  6、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奖助学措施

  我院设有国家和省级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同时接受社会捐赠,设有方冰奖助学金,京润助学金、浙江商会助学金。依照国家规定,对贫困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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