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承认当地省级招办同意的加分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确定录取专业。
录取规则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学校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意的前提下,我院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