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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

学校层次: 大学 / 医科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医药 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14个 硕士点:4个
川北医学院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10-02-12        浏览次数:133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3、44、45、46、47条情形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附: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3、44、45、46、47条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4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6同时符合第43条、第44条、第4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凡符合第43条、第44条、第4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不应超出第43条、第44条、第45条规定的范围。经省级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并须报教育部备案,经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4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3.我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是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一般情况下,第一专业志愿优先3分录取专业,其他专业志愿之间考分高者优先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

  4.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3、44、45、46、47条情形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5.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不能、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条件外,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以及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出发,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临床医学(眼耳鼻喉科学方向)、眼视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建议考生双眼近视度在400度内才可报考,其他医学类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近视度不超过800度,双眼矫正视力正常。

  (2)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

  (3)建议肝功能异常者慎报我校各专业;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7.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艺、体尖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8.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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