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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

学校层次: 大学 / 师范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师范 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8个 硕士点:44个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9-21        浏览次数:51
贵州师范大学二~六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实施“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贵州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大学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及性质:普通高等学校、国有公办
第三条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白云校区地址:贵阳市白云区大坝35号
第四条 招生办联系电话:0851-6701855 (兼传真)
邮编:550001
网址::gznudun
E-mail:zj@bmailgznudun
第五条 贵州师范大学创立于1941年,1996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05年经过省级重点大学重新遴选,排名第一。学校现有16个学院,47个本科专业(其中29个非师范专业)、18个专科专业,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1个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省级重点学科。建有实验中心、电教中心、网络中心及省内高校藏书量最大的图书馆,并建有图书馆数据库资源系统、电子阅览室。有省内高校唯一的高标准塑胶田径运动场。
学校现有各类学生54156人,其中:本专科生26767人、研究生869人、成人教育学生26500人。生源来自二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留学生20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28人。其中教授139人、副教授265人,讲师390人;博士47人、硕士248人,在职攻读博士33人,在职攻读硕士82人,留学回国教师55人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则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或调剂平行志愿的考生。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按志愿和分数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其他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体育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省外不限)省内男生为70%,女生为30%;男生身高为168米以上,女生身高为158米以上;旅游管理(导游方向)专业录取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英语水平和普通话表达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旅游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学、对外汉语、播音与主持艺术(艺兼文理)等专业请考生根据自身条件结合毕业就业岗位进行选报;体育类(文理各占50%)、艺术类(文占70%、理占30%)文理兼招专业,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文理科计划可互相调整。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单独招生。
英语、日语专业录取文理比例,文科为80%,理科为20%;法学、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录取文理比例,文科为70%,理科为30%。
与我校签订有定点定向协议书的县,该县考生填报我校定向志愿的,录取时按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降分幅度进行录取。联合办学本科原则上只能低于本科线20分以内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期间在贵州民族学院就读。
第九条 贵州师范大学与各学校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毕业时颁发贵州师范大学统一的毕业证书,其书写格式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优秀专科生(按一定比例)有机会申请参加对应专业专升本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升入本科学习。毕业时按当年国家就业政策,由我校办理有关就业报到手续。
第十条 根据国家及省里的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按规定收取的其他杂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收费按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标准执行。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刊登的《招生考试报》2006年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入学须知”。住宿费:普通间300-350元生?年;公寓(8人间):6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贵州师范大学设有下列各项奖学金、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如华藏奖学金、李嘉诚助学金、福慧奖、助学金等)及其它奖学金,建立有特困生的勤、贷、减、免、补等制度。联合办学学校的奖、勤、贷、减、免、补等由各联合办学学校制定。
第十三条 贵州师范大学2006年录取的新生均在白云校区就读。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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