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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学院

学校层次: 大学 / 民族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民族 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 硕士点:6个
学校师资
吴大华院长
发布时间:2010-01-10        浏览次数:128
吴大华 法学教授,博士后,院长。男,侗族,1963年6月生,湖南新晃县人,中共党员。1984年和198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至1994年在中共贵州省委政策研究室工作,1994年调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1995年破格晋升法学副教授。1996年9月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1999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破格晋升法学教授。2002年---200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先后担任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2000年7月调任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委高校工委委员。2002年2月提任贵州民族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会理事、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会侗族分会副会长、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委、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暨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等社会职务。被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等13所院校聘为兼职(客座)教授(研究员)、硕士生导师。1995年12月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首届“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1996年被贵州省法学会评为“全省十大青年法学工作者”之首,1999年11月被中国法学会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省管专家。2002年被评为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第四届“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出版个人专著6部、合著29部;主编23部;发表法学论(译)文200余篇。主持“西部大开发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中国少数民族法制通史”、“贵州少数民族习惯法调查研究”、“西部大开发的法律保障”等国家级科研课题4项。主持《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等省部级科研课题 6项。曾赴美国、英国、香港、澳门、德国、韩国、意大利等国(地区)进行学术交流访问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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