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政策
学校执行教育部公布的加分条件,各省自行规定的加分我校不予执行。学校对政策性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录取。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八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 第九条 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 对同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按志愿优先原则,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在5分以内。 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确定专业。江苏省的考生,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须达到AB级。对进档考生按照&ldqu;先分数后等级&rdqu;的原则进行排序,按专业级差确定录取,专业级差在5分以内。 第十一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的考生,入校报到时必须签订&ldqu;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rdqu;。 第十二条 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由我校审查、录取。 对于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高考总分加20分排队安排专业;对高考成绩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50分以上的理工类考生,入学后可申请进入我校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或创新实验班学习。 第十三条 艺术特长入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由我校审查、录取。 艺术特长考核优秀的考生高考总分加30分排队安排专业,考核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加20分排队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艺术设计专业录取。考生须达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陕西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录取;其他各省(市、区)考生,按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divid;文化课满分)&tims;40+(校考专业课成绩&divid;校考专业课满分)&tims;60计算总分后,分省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考生须通过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总分的70%。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