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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

学校类型:类型:语言 隶属于:教育部 国家重点学科:1个
北京语言大学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10-09-26        浏览次数:119

各省考生的加分规则依各省的情况不同而定。
我校对加分后的成绩采取“加分投档,不加分录取”的原则。
同等分数条件下,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ldqu;学校负责,招办监督&rdqu;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我校在所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的省(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为100%,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其他省(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顺序录取,同时综合考察德智体状况,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进行录退。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各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学校公共外语课主要开设英语,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各外语专业、翻译专业(英语方向)、对外汉语、新闻学、国际政治、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

  第十七条  除部分外语专业实施提前招生时有特殊规定外,我校统一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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