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待遇。品学兼优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立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1600、3200元年)。
2、学院同时开设于陆琳奖学金、自强奖学金,每年评选出的品学兼优学生均可获得此奖励。
1、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2、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用学费总收入的2%作为奖励基金,奖励优良学风班、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和特殊贡献者。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帮助贫困生勤工俭学。
3、对报考我院高职专业的考生,如高考分数名列全省前二十名,持省招办证明,在我院完成全部学业,三年免学费。
4、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的号召,全面贯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思想,我院决定对西部省份农村户籍贫困生免交住宿费(必须有当地县政府教育部门和村委会的证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