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顺序为:英语、语文、数学。没有志愿级差。 录取时,依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安排专业,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没有专业级差。不够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一律不能被录取,没有计划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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