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录取,当专业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专业二志愿直至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提档。
单独进行艺术测试的外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课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下,①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②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达到省统考合格线;③专业课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其它相关事宜及艺术类专科专业招生,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录取原则确定。凡没有我院专业加试的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根据个人报考志愿,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省级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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