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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学校类型: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10-05-23        浏览次数:45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学院2009年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四条、学院的录取工作在本科第三批次进行。

  第十五条、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录取按照&ldqu;分数优先&rdqu;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对无法满足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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