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辽宁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在辽宁之外的其它省份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我校在辽宁省为一批本科B段录取院校,具体方法是按招生计划人数的105%的比例、在第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分数择优录取。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而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2有关事项说明:
(1)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2)各专业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生应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3)对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的一批本科新生,新生报到注册前,可重新选择一次专业。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条件,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按招生计划数的110~120%调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根据教育部、农业部给予的农林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加10-20分录取的照顾政策,我校采取在录取控制线下降10-20分的做法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具体按当地招生办文件规定执行)。在对第一志愿报考考生降分后,仍未招满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我校在辽宁省参加一批B段录取,但按第二批院校录取分数线实行第一志愿一次投档,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120%。若在控制线上录不满时,可在线下20分的幅度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未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外语语种: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的考生均可报考。 我校各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要求,建议报考园林专业学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英语基础较好,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考生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我校自2003级本科生开始实行全面的学分制教学管理,并出台了一系列崭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其中就包括给予优秀学生第二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的新生,报到注册前有重新选择一次专业的权利。 ②第一学年结束后,没有违反法规、法纪和校规校纪行为者,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不含重修合格),课程学分累计绩点在同专业同年级中排名前15%名次。 学校现有在校生24173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65人,硕士研究生2329人,本专科生16753人。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重视教学研究和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建校以来,学校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本、专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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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