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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

学校层次: 大学 / 农林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农业 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27个 博士点:31个 硕士点:68个
沈阳农业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2-04        浏览次数:29

沈阳农业大学200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特制定2006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沈阳农业大学,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校址及办学地点在沈阳市东陵路120号;高职生校址及办学地点在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
第三条  学校简介:沈阳农业大学是中央与辽宁省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组建于1952年,由当时的复旦大学农学院和沈阳农学院部分专业合并而成,197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1981年被批准为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坐落在沈阳市东郊的天柱山麓,与世界文化遗产名胜古迹清福陵--东陵毗邻。学校占地两万余亩,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办学历史悠久,教育实力雄厚。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建设与发展,今天的沈阳农业大学已成为一所教学和科研并举,以农业与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经、管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重点大学。学校现有46个本科专业,64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26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4个研究生专业学位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高职生和成人教育生等。
第五条  学校性质为公办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生以及高职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隶属于学生处,负责协调处理全校本科生以及高职生的招生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核;
6、支持有关省市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及办法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条件,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按招生计划数的110~120%调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文件、政策,并结合生源地招生政策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我校在辽宁省参加一批B段录取,但按第二批院校录取分数线实行第一志愿一次投档,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120%。若在控制线上录不满时,可在线下20分的幅度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未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要求,建议报考园林专业学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英语基础较好,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考生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第十五条  对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的新生,新生报到注册后,有重新选择一次专业的权利。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与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中对所报专业的体检要求。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我校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有关各专业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因专业而异,第一批本科生的学费幅度在3100~4800元年,高职生的学费在4500~5000元年(详见《2006年报考指导》计划表)。
第十九条  奖学金设置情况:
1、新生入学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人 ;二等奖:2000元人 ;三等奖:1000元人。即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学生,其高考分数高出我校在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者,均参加新生入学奖评定。
2、学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人;二等奖:1000元年人;三等奖:500元年人。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在28%以上。
3、自强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人 ;二等:700元年人;三等:500元年人。
我校实行“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发放定期困难补助,享受面较宽。学校还设有国家、省奖助学金专门用于资助优秀特困生。
4、社会奖学金:近几年,社会各界许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向我校提供数额不等的奖学金或特困生资助金,平均每年达30余万元。
第二十条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学校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沈阳农业大学,证书种类: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此前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每年年初由学生处负责修改,学校领导审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网址::zssyaudun;E-mail:zsb@syaudun
咨询电话:024?88490405;传真:024-88487217;邮编:1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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