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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

学校类型:类型:工科 隶属于:教育部 211工程 985工程 国家重点学科:22个 院士:21人 博士点:92个 硕士点:151个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0-05-20        浏览次数:107

  根据教育部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以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要求,我校将在2009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申请:

  1、省级重点中学学生,且其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前20%者;

  2、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者;

  3、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4、&ldqu;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rdqu;优胜者(依据大赛组委会提供的名单);

  5、综合素质优秀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和突出成绩者(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6、在天津市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均获得A的考生(本条只适用于天津籍考生)。

  二、选拔程序

  1、报名

  申请者须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zstjudun)点击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填写自主招生信息,并提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表,将报名表用A4纸打印出来,由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随高中原始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荐信及其他佐证材料(请考生将以上所有材料订成一册,且第一页为自主招生报名表)寄至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00072(以收件日为准),过期无效。信封上务必注明&ldqu;自主招生申请材料&rdqu;,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注:考生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看自己的材料是否寄到天津大学,初审结果、测试结果等相关信息全部通过网上查询。

  2、初选

  由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选,确定参加自主招生测试人选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zstjudun)公布,同时在报名系统内相应栏目公布选拔测试事宜,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3、考核

  具有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内容为:数学、英语、物理 ;每科100分,满分300分。

  4、资格认定和公示

  根据测试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我校自主招生人选名单,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ldqu;阳光平台&rdqu;公示。

  三、录取原则

  1、我校将在笔试合格的基础之上,以分数优先的的原则择优录取。

  2、自主招生测试合格且成绩位于前100名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可加20分安排专业(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须参加美术加试且成绩合格) ;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线但达到了当地一本线,且专业服从调剂,即可录取。自主招生测试合格且成绩位于101-300名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者,可加10分安排专业(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须参加美术加试且成绩合格);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但在我校录取线下20分之内,且高于当地一本线,专业服从调剂,即可录取。

  3、计划使用。如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但按照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原则可以录取者,不占用考生所属省市招生计划。

  4、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若高考报考我校,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内填报志愿。高考成绩公布后(截止当年7月5日),考生需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自主招生对象反馈信息,并及时提交,不填写者视为放弃报考天津大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

  2、材料寄送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20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拟定测试时间:2009年1月4日;

  4、测试地点:天津大学校内。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初步审核确定的自主招生候选人和考核后确定的自主招生人选在本校招生网公示。

  3、推荐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招生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七、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072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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