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规定;
2、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录取原则;
3、投档比例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
4、凡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我校招生人数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第一志愿达不到我校招生人数时,除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外,参考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确定专业;
5、按志愿投档到我校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根据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专业根据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并确定专业,实施科目改革的依据选考科目;
6、对艺术、体育等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查验有关证书;
7、艺术设计和社会体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加试口语;
9、对加分或降分投挡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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