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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潮州市枫溪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日期:2023-06-23

2023年潮州市枫溪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msp;&msp;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切实保障教育公平,根据《潮州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潮教字〔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枫溪区实际,现就做好枫溪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msp;&msp;一、招生原则

&msp;&msp;(一)户籍优先原则。优先解决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同时解决在枫溪区工作、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港澳台同胞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msp;&msp;(二)免试就近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实行同步招生。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统筹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msp;&msp;(三)均衡发展原则。严格控制班学额,逐步均衡全区生源分布。

&msp;&msp;(四)公开透明原则。实行阳光招生,空余学位接受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报名人数超空余学位数的,实行公开摇号录取。

&msp;&msp;二、招生对象

&msp;&msp;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凭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开具的《延缓入学证明》提出入学申请。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msp;&msp;(一)截止2 0 2 3年3月3 1日为枫溪区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msp;&msp;(二)辖区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msp;&msp;(三)烈士子女。

&msp;&msp;(四)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msp;&msp;(五)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msp;&msp;(六)各中小学本校教师子女。

&msp;&msp;(七)枫溪区2022年“四梁八柱”民营企业中已取得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资格的高级人才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和外孙)。

&msp;&msp;(八)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和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陶瓷艺术大师称号的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和外孙)。

&msp;&msp;(九)享受潮州市韩江人才计划“潮州优才卡”专享服务或共享服务的人才子女,以及枫溪区经市韩江人才计划引进指定的第五层次人才子女。

&msp;&msp;(十)枫溪区域内2022年度市和区级入库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子女(市和区级入库纳税额达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享受1个入学名额,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享受2个入学名额;企业享受入学名额的人才须在该企业有工作满2年的社保参保记录)。

&msp;&msp;(十一)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对象的子女。

&msp;&msp;符合以上第(一)至(十一)项条件之一的招生对象可按规定到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学校报名注册。

&msp;&msp;(十二)非枫溪区户籍的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到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学校申请报名,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msp;&msp;1潮州市内枫溪区外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msp;&msp;(1)父母一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房产依据(房屋或房产地点在招生服务区域内);

&msp;&msp;(2)父母一方有招生服务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用工合同,且有2023年在枫溪区参加社保的参保证明;

&msp;&msp;(3)父母一方有所属村(社区)核实的满6个月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且有2023年在枫溪区参加社保的参保证明;

&msp;&msp;(4)父母一方有枫溪区颁发的满6个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地点在招生服务区域内),且有2023年在枫溪区参加社保的参保证明。

&msp;&msp;2非潮州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父母一方持有枫溪区公安机关出具今年度《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电子居住证),且父母一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房产依据(房屋或房产地点在招生服务区域内);

父母一方持有枫溪区公安机关出具今年度《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电子居住证),且父母一方有招生服务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用工合同和2023年在枫溪区参加社保的参保证明;

父母一方持有枫溪区公安机关出具今年度《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电子居住证),且父母一方有所属村(社区)核实的满6个月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和2023年在枫溪区参加社保的参保证明;

父母一方持有枫溪区公安机关出具今年度《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电子居住证),且父母一方有枫溪区颁发的满6个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地点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和2023年在枫溪区参加社保的参保证明。

&msp;&msp;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枫溪区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枫溪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享受枫溪区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之一的台胞申请就读枫溪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区教育局受理、统一登记,并将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提交枫溪区台港澳侨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后,平等享受枫溪区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

&msp;&msp;三、招生范围

&msp;&msp;(一)各公办、民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详见附件1。

&msp;&msp;(二)各公办初级中学招生服务区域,详见附件2。

&msp;&msp;四、招生办法

&msp;&msp;所有招生对象按批次进行招生录取,招生时间及审核材料详见附件3-7。招生对象被录取后,不能再报名参与其它批次学校招录。已被录取的招生对象,未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区域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未按规定时间到招生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点)报名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区域内学位。

&msp;&msp;各招生批次和录取程序如下:

&msp;&msp;(一)公办小学分批次招生

&msp;&msp;第一批:区直小学(枫溪小学)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政策照顾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直接录取。

&msp;&msp;第二批:区直小学(枫溪小学)在完成第一批录取工作后,空余学位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非枫溪户籍、港澳台同胞的适龄儿童,以及招收枫溪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外的枫溪户籍适龄儿童。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摇号方式录取。因放弃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由学校按电脑摇号所确定的名单顺序由低号到高号组织第二批一次性补录。

&msp;&msp;第三批:面上小学(枫溪小学之外的其他公办小学)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政策照顾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直接录取。

&msp;&msp;第四批:面上小学(枫溪小学之外的其他公办小学)在完成第三批录取工作后,空余学位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非枫溪户籍、港澳台同胞的适龄儿童。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摇号方式录取。因放弃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由学校按电脑摇号所确定的名单顺序由低号到高号组织第四批一次性补录。

&msp;&msp;第五批:符合条件参加摇号而未被录取的非枫溪户籍、港澳台同胞适龄儿童,可凭原参加摇号学校审核的资料或相关凭证,就近自行到招生计划数未满的学校报名。

&msp;&msp;(二)民办小学分批次招生

&msp;&msp;民办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各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应于7月1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msp;&msp;第一批:服务对象招生。服务对象招生特指招收举办者董事会成员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等原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约定的服务招生对象。服务对象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招生计划的10%,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相关条件后,于7月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注册缴费时如出现学生放弃学位情况,该部分计划不得补录。

&msp;&msp;第二批:电脑摇号招生。除服务对象招生外,剩余的招生计划须公开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优先满足枫溪区学生学位需求。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电脑摇号方式录取。注册缴费时如出现学生放弃学位情况,须按电脑摇号所确定的名单顺序由低号到高号组织补录。

&msp;&msp;第三批:符合条件参加摇号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可凭原参加摇号学校审核的资料或相关凭证,就近自行到招生计划数未满的学校报名。

&msp;&msp;(三)公办初中分批次招生

&msp;&msp;全区公办初中分为区直初级中学和面上初级中学:

&msp;&msp;1区直初级中学招生。

(图像: XSC6628jpg)

&msp;&msp;第二批:招收枫溪小学、枫一小学、枫二小学、长美小学四所小学的非枫溪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本批次报名资格条件、有意就读区直初级中学的,须参与本批次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核(报名和审核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他批次招生对象不能参与本批次报名)。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区直初级中学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派位方式直接录取到枫溪中学或崇礼中学;若报名人数多于区直初级中学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摇号方式进行录取。因放弃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由学校按电脑摇号所确定的名单顺序由低号到高号组织第二批一次性补录。

&msp;&msp;第三批:在完成第二批录取工作后,空余学位招收区直

&msp;&msp;初级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非枫溪户籍、港澳台同胞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本批次报名资格条件的招生对象直接到意愿学校(枫溪中学或崇礼中学)参与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核(由学校组织报名和审核)。如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由学校组织电脑摇号录取。因放弃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由学校按电脑摇号所确定的名单顺序由低号到高号组织第三批一次性补录。

&msp;&msp;第四批:符合条件参加摇号而未被录取的非枫溪户籍、港澳台同胞的小学毕业生,可凭原参加摇号学校审核的资料或相关凭证,就近自行到招生计划数未满的初级中学报名。

&msp;&msp;2面上初级中学招生。

&msp;&msp;第一批:枫溪瓷都实验中学与潮州市金山实验学校集团化联盟办学招生,招生人数100名,招生对象为枫溪瓷都实验中学招生服务区域之外的枫溪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电脑摇号方式录取。因放弃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由学校按电脑摇号所确定的名单顺序由低号到高号组织第一批一次性补录。

&msp;&msp;第二批:面上初级中学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户籍返回生和政策照顾生,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直接录取。

&msp;&msp;第三批:面上初级中学在完成第二批录取工作后,空余学位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非枫溪户籍、港澳台同胞的小学毕业生。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摇号方式录取。因放弃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由学校按电脑摇号所确定的名单顺序由低号到高号组织第三批一次性补录。

&msp;&msp;第四批:符合条件参加摇号而未被录取的非枫溪户籍、港澳台同胞的小学毕业生,可凭原参加摇号学校审核的资料或相关凭证,就近自行到招生计划数未满的初级中学报名。

&msp;&msp;五、招生工作要求

&msp;&msp;1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和时间性强,涉及千家万户,相关工作将在枫溪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步骤、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

&msp;&msp;2坚持阳光招生。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今年秋季招生,各校要提前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方案(简章)、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信箱。

&msp;&msp;3加强释疑解惑引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要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招生入学

&msp;&msp;工作平稳有序。

&msp;&msp;4严格证件查验手续。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坚持原则,认真查验相关证件,严禁人情办事。要落实责任,坚持“谁经手,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相关责任人。对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件、一人多报的将分别给予取消入学资格、撤销学籍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msp;&msp;5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msp;&msp;6保障不同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关心随迁子女入学,统筹解决异地务工人员、港澳台同胞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解决异地务工人员、港澳台同胞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把原建档立卡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接受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原则,制订帮教方案,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

&msp;&msp;7加强学生分班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msp;&msp;8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自行录取新生、无学籍现象发生。

&msp;&msp;9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文件和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部门、学校、校长及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严肃处理。对于未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规定要求,或者出现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考试招生行为的,视同为落实中央和国家重大政策不力,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msp;&msp;本工作意见由枫溪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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