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以考生文化课成绩或文体综合成绩为准,按第一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20%,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文化课或文体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级差30分以上。同类专业志愿可以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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