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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

学校类型:类型:综合 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 211工程 国家重点学科:32个 博士点:33个 硕士点:109个
辽宁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4-14        浏览次数:74

辽宁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一、辽宁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本部(崇山校区)在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普通本科和高职均发“辽宁大学”文凭。
二、本科理工类各专业学生在校本部即崇山校区就读,其它专业学生在新校区即道义校区就读;辽宁省二批次录取的本科外语各专业学生在辽阳武圣校区就读;广播影视学院高职学生在该院的南院就读。
三、录取原则:(1)艺术类专业、体育特长生、国防生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录取,其它专业按高考总分录取,无相关科目要求;(2)按“志愿清”录取(包括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后依次录取其它志愿);(3)先按实际成绩录取,不满时再按“特征分”及“政策降分”录取;(4)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
四、收费标准:(1)本科专业即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暂按学年收取,各专业每学年收费标准: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历史学、档案学、哲学学费3800元;外语各专业(其中俄语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培养学费)、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软件方向)、通信工程、环境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学费5200元;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民间艺术表演方向、导演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15000元,其它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亚澳商学院各专业学费20000元(前两年),后两年(如不出国仍在我校就读)学费为22000元;新华国际商学院各专业学费26000元;其余专业学费4600元。(2)高职艺术类专业每学年学费7000元,其余高职专业每学年学费5000元。(3)每学年住宿费900~1200元。
五、实行奖学金制度,55%的学生可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最高奖级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六、学生可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为在校期间国家财政全部贴息、毕业后贷款学生自付全息的无担保贷款,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6000元。该贷款的还款期限为正常大学毕业起6年内,如继续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可向银行申请展期。
七、联系方式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邮编:110036
招生咨询电话:(024)62202299  62202298 
传真:(024)62202299       :Lnud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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