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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高职高专 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2-28        浏览次数:1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长发路1299号。

  我校现有两个校区,分别为四平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长发路1299号)、公主岭校区(吉林省公主岭市四长街40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高职专业23个。2010年招生高职专业21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高职招生计划2100人。其中,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在公主岭校区学习,其他专业在四平校区学习。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身体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无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遵照各省、市安排的录取程序和时间,并在报考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出档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满,则调剂至其它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jlnyxym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长发路1299号 

  邮编:136001

  联系电话:0434-3352111(兼传真)、3352230

  联系人:高德海、袁庆、刘立杰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职(专科)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机电一体化专业、数控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软件开发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会计电算化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食品生物技术专业、食品加工技术专业、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食品贮运与营销专业、粮食工程专业、粮食工程(粮食深加工方向)、粮食工程(粮食储运与检验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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