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财经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会员单位;吉林省计算机学会理事单位,面向全国22个省招生,教育部全国计算机外语等级考点,突出特色,餐饮,温家宝,正在运行的国家级课题5项, 学院教学设备先进齐全,长春一汽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汽车,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传媒,商贸,&ldqu;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rdqu;和&ldqu;高校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先进单位&rdqu;等称号,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国际,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2007年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学院设立了工程,省级试点专业7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传媒,现有专任教师4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