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坚持&ldqu;学校负责、招办监督&rdqu;的录取原则,强化招生纪律,实施&ldqu;阳光工程&rdqu;,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ldqu;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rdqu;,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申请,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由&ldqu;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rdqu;署名并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由&ldqu;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rdqu;署名并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招生范围。我院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条 招生层次。四年制本科生。 第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标准。 第八条 外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及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九条 照顾政策。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十条 我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录取与否。若第一志愿生源充足则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采取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对于高考分数较高、但所报第一志愿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入所报第二志愿专业录取,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本人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参加省艺术类统考考生在满足文化课成绩要求条件下,按考生的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外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以考生所在地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中职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及住宿费用。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自愿参加校企&ldqu;订单式&rdqu;联合培养,按就业订单培养协议收取培训费。 第十七条 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在给予鼓励和表扬的同时给予奖励,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还设有&ldqu;入学优等生&rdqu;奖学金,用以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十八条 贫困生政策:我院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无减、免的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5号,邮编:150025。咨询电话:045188128888 88128666。学院网址::hithdnt。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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