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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

学校类型:
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2010-07-11        浏览次数:6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ldqu;阳光工程&rdqu;的实施,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原名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是由哈尔滨商业大学申办,黑龙江德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于2000年创办的独立学院。2005年,教育部专家组对全国独立学院进行专项检查,我院被列入前71所综合办学水平较好的独立学院之一。2008年4月,教育部专家组对我院进行了&ldqu;转设&rdqu;评估检查,同年9月国家教育部下发文件,批准原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由独立学院转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院更名为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学院的代码是13298。我院是全国首批、黑龙江省第一所实现转设的学院。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与招生系列。

  第三条:自2009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ldqu;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rdqu;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校址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有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5、做好各省份的网上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我院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九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

  第十条:我院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

  第十一条:英语、日语(计算机应用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神州数码网络管理方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招收日语或英语考生。俄语专业招收俄语或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

  第十三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酒店管理高职(专科)专业要求考生男身高170m以上、女身高160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酒店管理(保安方向)高职(专科)专业要求考生男身高175m以上,女身高168m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第十六条: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四章 奖励与收费

  第十七条:经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核准,新生本科学费10000元年,高职(专科)学费 8000元年。艺术类本科12000元年,艺术类高职(专科)学费9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十八条:品学兼优、生活困难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院并为生活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的岗位。

  第十九条:学院为优秀学生设奖学金,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比例达到总人数的13%。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 则

  第二十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学院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处。

  第二十二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学院网址:hrbtm        信 箱:dqiangxuyuanzsb@163m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号 邮政编码:150025

  招生热线: 0451—85911881、85911882、85911883

  招生处电话:0451-85911119、8591111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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