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困难的考生(须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家庭证明)实行“绿色通道”。如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使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院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凡在本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均可参与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特困生凭县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家庭证明,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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