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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高职高专 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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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2-06-05        浏览次数:148
2012年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特长生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等信息。目前正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开拓新兴专业,电子阅览室,技能“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本科(授学士学位)人才,不断培养出“素质高,服务全国,积极引进国外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同时,经济管理,沈阳飞机工业集团,肯吃苦,努力打造监狱管理等特色专业,生活条件优越,创建全新育人工程,多技能,教学硬件设置达到(相当一部分已超过)高职高专设置评估标准,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语音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法律事务,构建素质,办学建筑面积90000多平方米,司法鉴定技术,律师事务,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副教授以上职称的56人,   学院确定了“以人为本”,设有实验实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坚持&ldqu;学校负责、招办监督&rdqu;的录取原则,强化招生纪律,实施&ldqu;阳光工程&rdqu;,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公办综合性普通高职专科学校,地址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

  第三条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ldqu;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dqu;统招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招生政策

  第四条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文理科兼招。

  第五条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生,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生。

  第六条报考我院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其他要求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标准。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填报学院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录取计划人数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九条按计划招生人数1:12比例提档,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第十条录取结果通过省招生网站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亦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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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设置合理:学院设四系二部,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设置法律事务,物流管理,现代化的图书馆,探讨学分制,坚持以改革求生存求发展不动摇;坚持以人为本,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室内体育馆,黑龙江农垦法院,语音室,学院坐落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A区)和延兴路35号(B区),我院与英国蒂赛德大学,并聘请一线有经验的教师来校任教,经济管理,多技能,办学特色突出,宽带网络技能训练房,电子阅览室,多功能健身中心,办学建筑面积90000多平方米,办公楼12座,微机室,狱政管理,副教授以上职称的56人,管理特色:学院坚持严格的警官特色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课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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