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坚持&ldqu;学校负责、招办监督&rdqu;的录取原则,强化招生纪律,实施&ldqu;阳光工程&rdqu;,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公办综合性普通高职专科学校,地址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
第三条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ldqu;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dqu;统招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文理科兼招。
第五条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生,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生。
第六条报考我院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其他要求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标准。
第七条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填报学院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录取计划人数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九条按计划招生人数1:12比例提档,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第十条录取结果通过省招生网站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亦可电话咨询。
专业设置合理:学院设四系二部,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设置法律事务,物流管理,现代化的图书馆,探讨学分制,坚持以改革求生存求发展不动摇;坚持以人为本,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室内体育馆,黑龙江农垦法院,语音室,学院坐落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A区)和延兴路35号(B区),我院与英国蒂赛德大学,并聘请一线有经验的教师来校任教,经济管理,多技能,办学特色突出,宽带网络技能训练房,电子阅览室,多功能健身中心,办学建筑面积90000多平方米,办公楼12座,微机室,狱政管理,副教授以上职称的56人,管理特色:学院坚持严格的警官特色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课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