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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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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4-08        浏览次数:73

  一、 招生专业、人数及地区

专 业 层 次 上海 浙江 江苏 江西 河南 合计 艺术设计 四年制本科 133 3 3 3 3 145 绘画 四年制本科 13 3 3 3 3 25 应用艺术设计 三年制高职 40         40 合 计   186 6 6 6 6 210


  注:1、就读地址:上海市漕宝路120号(部分走读)

  2、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公布的2009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        报名、考试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1、符合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2、热爱艺术,并有一定的艺术基础;

  3、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无色弱、色盲。

  (二)报名、考试

  1、专业考试:须参加2009年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统一报名、考试。

  2、文化考试:须参加2009年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三、       录取

  1、文化考试各科成绩按规定计入录取总分。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录取不分文理,专业和文化成绩按6:4比例计入录取成绩,择优录取。

  2、上海考生取得上海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直接录取。

  3、上海考生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150名,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直接录取。

  4、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以录取时电子档案为准),给予投档线上文化加5分后排序录取。

  5、凡具有文艺和体育特长(近三年市级以上竞赛得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分 = 专业成绩&tims;60%+文化成绩&tims;40%

  专业成绩 = 专业成绩总分450&tims;100

  文化成绩 = 考生文化投档成绩630&tims;100

  6、浙江、江苏、江西、河南考生成绩计算按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录取标准参考各省招办的要求。

  四、        其他

  1、为激励学生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并为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机会。

  2、根据市教委规定,艺术类专业学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1万元。

  3、我校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文理兼收。

  4、考生中凡徇私舞弊、隐瞒重大错误或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等,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入学资格,并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

  学校地址:漕宝路120号    邮编:200235   招办电话:64941403

  学校、专业介绍咨询电话:16867322

  录取结果查询电话:1686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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