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阳光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报考专业
| 录取规则 |
| | 绘画 |
| 按照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 雕塑(含雕塑方向、公共艺术方向) | 雕塑(文物修复方向) |
|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各占50%的比重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 | 艺术设计(除高尔夫运动与时尚设计方向外) |
|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
|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 动画 |
| |
| | 艺术设计(高尔夫运动与时尚设计方向) |
| 按照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男女生分别排序。(另有身体条件要求[附后]) |
| | 摄影 |
|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各占50%的比重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 |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
| | 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编导方向、文化策划与管理方向) |
|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简单相加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 表演(影视、戏剧与音乐剧表演方向,时尚表演与推广方向)、 |
|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 表演(影视、戏剧与音乐剧表演方向)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序。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