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相关专业课成绩,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
执行教育部修订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等。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过线的情况下,进档考生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