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条款执行;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操作口径
(试 行)
为了做好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工作,切实保障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的基本医疗,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一系列文件,现根据上海市文件精神和学院《关于实行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就有关我院在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上的操作制订如下口径:
一、实施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册学生(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除外)
二、保障的起止时间
开始享受保障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院颁发的有效证件之日起。
停止享受保障时间:办理离校手续、按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
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的,休学期间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目前我院在册大学生的医疗保障从2007年4月1日起计算,即在3月31日之前学生已经医疗结束、医疗费用清结的情形,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保障支付范围
1、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障的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的支付范围以及保障资金不
予支付的情形要严格按照市医保局的相关规定,并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2、大学生就医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学院不予报销:
① 在非学院医保定点医院就医、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② 未经学院保健站同意转诊,直接到学院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
③ 虽经学院保健站同意转诊,但未在学院定点医保医院就医的;
④ 在学院医保定点医院治疗,服用中药汤剂的费用;
⑤ 在学院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挂号费、诊疗费;
⑥ 属于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性病、交通事故、非计划生育或者医疗事
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⑦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就医或者配药时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四、保障的方式
1、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及门诊大病,实行上海市级集中统筹管理方式。
门诊大病的种类有: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含肾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恶性肿瘤化
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等)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2、普通门急诊实行财政定额拨款、学校管理、专款专用、超支分担的方式。
五、学院医保定点医院
1、住院和门诊大病: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医院)
奉贤区中心医院 (二级医院)
2、普通门急诊: 奉贤区中心医院
曲阳地段医院 (一级医院)
六、学生看病流程和费用支付、结算的规定
(一)在上海市住院者
看病地点: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奉贤区中心医院
看病证件:学生证、学院开具的住院结算凭证(学院签发之日起7日内有效)
看病流程:1、学生在上述医院医疗时,应凭入院通知书,到学院保健站开具住院结算
凭证,然后学生凭证看病。
2、学生若因病情需要到非上述医院医疗的,应由学院保健站在开具的住院结算凭证上加以说明,然后学生凭证看病。
学生费用比例: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上海市规定为:上海市第一人民
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奉贤区中心医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学生个人负担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由
统筹资金支付。
费用支付流程: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由学生直接支付医院,超出部分由统筹资金支付。
(二)在上海市门诊大病者
看病地点: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奉贤区中心医院
看病证件:学生证、学院开具的门诊大病结算凭证
(学院开具之日起6个月之内有效,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或在6个月内需要
变更医院的,应当重新到学院保健站开具门诊大病凭证)
看病流程:1、学生在上述医院医疗时,应凭门诊大病证明,到学院保健站开具门诊大
病结算凭证,然后学生凭证看病。
2、学生若因病情需要到非上述医院医疗的,应由学院保健站在开具的门诊
大病结算凭证上加以说明,然后学生凭证看病。
学生费用比例:全部由统筹资金支付。
(三)在上海市急诊者
看病地点:急诊,可直接到就近的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看病证件:学生证
看病流程:学生发生突发危重急病的,可直接到就近的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学生费用比例:学生个人负担普通急诊医疗费用的20%。
费用支付流程:先由学生本人垫付医疗费,回学院后凭学生证、病史资料、医疗费收据及明细帐单等,于每月第一周星期三、第三周星期三向学院保健站申请报销,学院财务处将医疗费用的80%划转到学生的银行卡帐户。
(四)在校内门诊者
看病地点:学院保健所(在沪学生寒暑假期间,应经得学院保健站同意后方可去指定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看病证件:学生证
看病流程:学生凭学生证在学院保健站就医
学生费用比例:学生个人负担在学院保健站门诊医疗费用的10%。
费用支付流程:由学院保健站直接向学生收取学生自负部分,其余学校承担。
(五)到校外转诊者
看病地点:曲阳地段医院或奉贤区中心医院
看病证件:学生证、学院开具的转诊单(仅限一次使用)
看病流程:确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应由学院保健站开具转诊单,学生凭单转诊到指定医院就医。
学生费用比例:学生个人负担学院外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的20%。
费用支付流程:先由学生本人垫付医疗费,回学院后凭学生证、转诊单、有效证件、病史资料、医疗费收据及明细帐单等,于每月第一周星期三、第三周星期三向学院保健站申请报销,学院财务处将医疗费用的80%划转到学生的银行卡帐户。
(六)在外省市发生住院或门诊大病者
看病地点: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看病证件:学生证
看病流程:若休学以及在学院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假期等期间居住在外省市的学生,应向学院保健站登记,并应到当地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或进行门诊大病医疗。
学生费用比例:1、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上海市规定为:三级医院30
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学生个人负担起付标准及
以下部分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统筹资金支付。
2、大学生因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统筹资金支付。
费用支付流程:先由学生本人垫付医疗费,并及时凭学生证、出院小结、病史资料、医疗费收据及明细帐单等,向学院保健站申请报销。学院将在学生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凭上述凭证办理报销手续,学院财务处对于住院的学生将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划转到学生的银行卡帐户;学院财务处对于门诊大病的学生将因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划转到学生的银行卡帐户。
(七)在外省市发生普通急诊者
看病地点: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看病证件:学生证
看病流程:学生在外省市发生急诊范围内的疾病,可直接到就近的当地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学生费用比例:学生个人负担学院外普通急诊医疗费用的20%。
费用支付流程:先由学生本人垫付医疗费,并及时凭学生证、病史资料、医疗费收据及明细帐单等,向学院保健站申请报销。学院将在学生治疗后6个月内凭上述凭证办理报销手续,学院财务处将医疗费用的80%划转到学生的银行卡帐户。
(八)在外省市发生普通门诊者
看病地点: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看病证件:学生证
看病流程:若因病等原因休学以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假期等期间居住在外省市的学生,经学院保健站同意后,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进行普通门诊医疗。
学生费用比例:学生个人负担学院外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20%。
费用支付流程:先由学生本人垫付医疗费,并及时凭学生证、病史资料、医疗费收据及明细帐单等,向学院保健站申请报销。学院将在学生治疗后6个月内凭上述凭证办理报销手续,学院财务处将医疗费用的80%划转到学生的银行卡帐户。
(九)休学者
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继续享受医疗保障制度。外地学生可在当地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本市学生应在学院保健站就诊,如病情特殊,须经学院保健站同意后,到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七、注意事项
1、学生在学院保健站、学院医保定点医院或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等医院就诊,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
2、学生必须本着诚信的原则、负责的态度参加本市开展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如果弄虚作假,查证属实,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
3、各系、班主任要加强正面引导,共同做好学院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工作。
4、学院门急诊用药以西药和中成药为主,口服用药限1~2 天用量,肌肉注射用药限急诊一次用量或一天用量,不静脉输注用药。
八、本操作口径由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学生看病流程和费用支付、结算的规定(简图)
种类 |
看病要求 |
学生支付费用 |
备注 | ||||||||||||
看病地点 |
看病流程 |
费用比例 |
费用支付、结算流程 | ||||||||||||
上海市 |
住院 |
第一人民医院
奉贤区医院 |
住院入院通知书—学院
住院结算凭证—看病 |
起付标准以内部分
第一人民医院300元
奉贤区医院100元 |
标准以内的部分,学生直接支付医院。 |
可转诊,需注明 |
| ||||||||
门诊大病 |
第一人民医院
奉贤区医院 |
门诊大病—学院门诊大病结算凭证——看病 |
(国家支付) | ||||||||||||
急诊 |
就近医保医院 |
20% |
学生先垫付,回校报销,学院转账(80%)。 |
每月第一周星期三、第三周星期三向学院保健站申请报销 | |||||||||||
校内门诊 |
学院保健站 |
学生证——看病 |
10% |
学生直接支付10% | |||||||||||
校内转诊
校外 |
指定医院 |
转诊单——看病 |
20% |
学生先垫付,回校报销,学院转账(80%)。 | |||||||||||
外省市 |
住院 |
县级以上医保
定点医院 |
学院登记后——看病 |
起付标准 |
学生先垫付,回校报销,学院转账(超出部分)。 |
出院或治疗后六个月内报销 | |||||||||
门诊大病 |
学院登记后——看病 |
(国家支付) |
学生先垫付,回校报销,学院转账(全部)。 | ||||||||||||
急诊 |
20% |
学生先垫付,回校报销,学院转账(80%)。 | |||||||||||||
门诊 |
学院同意后——看病 |
20% |
学生先垫付,回校报销,学院转账(80%)。 | ||||||||||||
有关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请查询上海医保网:sgybgv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