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录取。报考我院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1、 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
2、 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 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4、 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6,有色弱或色盲。
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列的有关体育类专业体检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任何一眼裸眼视力46(含)以上,无色弱和色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