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条件: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考生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志愿并适于从事公安工作,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政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公安厅(局)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政治思想落后,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不好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4.本人或直系血亲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7.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二)身体条件: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体检标准,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必须执行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之规定。
其中,特别要求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
2.双眼裸视视力应在48(06)以上(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
3.两耳无重听。
4.无口吃。
5.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6.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纹身、少白头、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
7.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疾病。
8.无传染病并符合公务员录用的身体条件,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9.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复查核实的或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其他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院将按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面试和体能测试要求: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必须在参加由本省招生委员会、公安厅和我院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中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方具有被录取资格。不参加公安院校招生面试和体能测试的,即便填有志愿,也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由各省确定,我院也将陆续在校园网上公布。
面试主要从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的动机等方面,检验考生的身体平衡和协调性、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看其是否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要求。
体能测试项目有跑步、立定跳远和俯卧撑(女生测仰卧起坐)三项。
合格标准为:男子,50米跑7秒1以内;1000米跑在4&prim;05&Prim;以内(含4&prim;05&Prim;);立定跳远在22米以上(含22米);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女子,50米跑8秒6以内;800米跑在4&prim;00&Prim;以内(含4&prim;00&Prim;);立定跳远在15米以上(含15米);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单项不合格者视为整体不合格。
注:测试之前,上级有关部门如有新项目新标准,按新文件标准执行。
(一)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填报志愿。我院的招生工作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的安排下进行,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由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和相应批次的专科录取线;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等由各省统一组织。录取时,在各省招生委员会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内,按照&ldqu;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rdqu;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在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顺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等方式的省份,录取遵循其省内规定。我院在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无分数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遵循相应省份有关科目成绩及顺序进行排序。
(三)凡符合国家政策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予以认可;均以其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次考虑第二、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的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如个别省份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我院与有关省招生主管部门协调同意后,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且生源质量较高的省份。关于此类计划的使用,投档考生的条件应符合当地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投档后我院予以择优录取,录取结果报教育部。
学费:专科生4940元生年;本科生5400元生年
住宿费:1500元生年(四人间);120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一般条件)。
(一)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院期间,依据其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学期,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三)学院还设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学院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学院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领取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志愿到公安机关工作的,须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合格者,择优录用。
联系电话:(025)85878735、85878747
E-MAIL:zsb_sl@163m
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录取结果网址::frstplint
联系人:包学文
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25)85878762
本章程由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除成人教育外,我院在全国各地无任何联合办学点,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同时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对我院的招生工作人员给予监督,对我院招生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辛勤耕耘育桃李,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升格为学院,警务管理系,突出实用,学院申请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公安部,专兼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学院拥有3654万元的教学,国家林业局等省部级,&ldqu;文明单位&rdqu;,执法为民&rdqu;的警察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40余篇,结构合理,综合服务楼和体育运动场所,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显著的贡献,作风优良&rdqu;的警务人才为办学宗旨,实验楼,科研设备,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达26709万册,江苏省精品教材5部,教学生活设施齐备,科研,并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