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校 址: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梦溪校区(镇江市梦溪园巷30号) 桃花坞校区(镇江市桃花坞路130号)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 江 苏 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艺术类提前民办本科批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普通类第三批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 3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4.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计算录取分,在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对选测科目要求的情况下,按&ldqu;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rdqu;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考生专业,如由于选测科目不符,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5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6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报考我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7.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 8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线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分加专业分计综合分,按&ldqu;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rdqu;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考生专业。 9.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桃花坞校区)按本章程招生。 11以上录取规则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招生政策。 其 它 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按&ldqu;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rdqu;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4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位证书。 招办电话:0511-88780048、88780120 招办传真:0511-88791785 招办网址::zbujsdun 招办邮箱:zsb@ujsdun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