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ldqu;学院负责,招办监督&rdqu;的录取体制,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录取。学院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我院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我院2009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兼招专业类可选测物理或历史。 自然科学类专业有:五年制: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预防医学。四年制:医学影像学、药学。 兼招类专业有:四年制: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教育与媒体传播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方向)、护理学。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要求选测科目为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特长生录取按《南京医科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