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对文化成绩(特征分)、专业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均上线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达50分以上(含50分),以文化成绩(特征分)加专业成绩计总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指标,对考生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09年江苏省外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校 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周庄大学路1号
二、层 次:本科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习年限:四年
六、招生计划:
省份 专业方向 计划数 合计 批次 考试科类 考试类型 上海 旅游管理(国际酒店管理) 6 20 秋季高考,普通本科批 统考文科本科3+综+(政和历和地) 秋季高考 国际经济与贸易 2 会计学 2 工商管理(物流管理) 2 市场营销 2 应用心理学 3 英语(只招英语考生) 3 浙江 国际经济与贸易 1 40 文理科第二批 文科类
普通高考 财务管理 1 会计学 2 工商管理(物流管理) 2 市场营销 4 应用心理学 4 英语(只招英语考生) 2 服装设计与工程 5 服装设计与工程 5 理科类 机械电子工程 2 测控技术与仪器(仪表自动化) 5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2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3 电子信息工程 2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八、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120%以内。
3、认可各有关省、市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对符合省级招委会规定加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4、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按其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5、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6、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成绩和高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均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旅游管理(国际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高考英语成绩和高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均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
九、学费标准:
按江苏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根据苏价费[2008]274号、苏财综[2008]59号、苏教财[2008]39号文,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08年秋季学期起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即普通类本科专业13000元学年·人;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人,每学年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住宿费收费标准:1200元学年·人。
十、证书发放: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代码:13984(国标码)1853(江苏)W59(上海)3283(浙江)
十二、其他
本章程由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09年江苏省内招生章程
本章程依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考招〔2009〕5号文件精神编制。
一、学校全称: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学校校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周庄大学路1号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习年限:四年
六、招生计划: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在江苏省招生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批次、招生人数、选修测试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要求等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七、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成绩和高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均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旅游管理(国际酒店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高考英语成绩和高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均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3、报考本院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艺术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普通类:选测为BC、必测为
八、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认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照顾政策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4、普通类录取方法本着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即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5、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含50分)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指标,择优录取。
6、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
8、以上录取规则如与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省的招生政策。
九、收费标准:
按江苏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根据苏价费[2008]274号、苏财综[2008]59号、苏教财[2008]39号文,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08年秋季学期起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即普通类本科专业13000元学年·人;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人,每学年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住宿费收费标准:1200元学年·人。
十、退费办法
根据苏价费[2008]274号、苏财综[2008]59号、苏教财[2008]39号文件,具体退费办法如下:
1、入学新生在三个月内(含三个月)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
2、学生自行退学、转学、出国等终止学业的,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批准的,全额退还其专业学费,超过一个月的退还50%专业学费。在第二学期批准的,不退专业学费。已选修的课程,就学时间在课程课时一半以内的,退50%学分学费,超过一半的,不退费。
3、学生自行退学、转学、出国等终止学业,就学时间在三个月内的退还23住宿费,超过三个月,但在一学期(含一学期)以内的,退还一半住宿费,超过一学期的,不退费。
4、学生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因病休学期间,不交纳专业学费、学分学费和住宿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和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十一、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09年新生奖励政策:
十三、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代码:13984(国标码)1853(江苏)W59(上海)3283(浙江)
十四、其他
本章程由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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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更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考生报考我院,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特制定了如下奖励办法:
对于A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超过江苏省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两门选测科目均须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的考生,学院奖励10000元:在入学报到时先一次性奖励5000元;在第一学期结束后,获得综合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者,再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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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网网址:
:tsudadunzs
:22245183124zs (公共网)
:21028659zs (教育网)
学校招生网在线咨询网址::tsudadunzsliuyanindxasp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gakahsimnshshlInf--shId-113525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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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57183666、1530621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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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57182819、15306215337
传真:0512-57183700
QQ(在线咨询):458840744、769440241、45246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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