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所在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2、按照所在省教育厅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本院执行招生加分政策,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总分。 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 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自愿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 电话:(0512)65114511、62955632、62955610、62955682 网址: :hkuspadun Email: zsbgs@hkuspad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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