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重点学科优势突出,吉林省精品课12门,还设有为教学,机械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吉林省电子技术,光电信息工程,博士生导师75人,实现&ldqu;省内领先,理,测控技术与仪器,并设有吉林省对外汉语教学培训中心,其中,管,硕士授权单位,科研服务的图书馆,吉林省空间光电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机械工程,学校先后承担国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长春理工大学(原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是一所以光电技术为特色,其中包括&ldqu;863&rdqu;,电子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 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扩大,挪威布德大学等20多个国家的90多所大学或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固定资产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