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ldqu;分数优先,遵循志愿&rdqu;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江苏考生72分)。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省统考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tims;60%+专业课成绩总分。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精神,严格执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
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选拔培养军队后备干部(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按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执行。
根据《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我校对江苏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ldqu;C&rdqu;,对进档考生采用&ldqu;先分数后等级&rdqu;办法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类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类为语文、外语、数学。
对加分或减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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